1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黑龙江省结合实际,近日制定出台了从八个方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展实施意见。

  一是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实现稳边安边兴边。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对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沿边重点地区服务和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二是改革体制机制,促进要素流动便利化。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边境贸易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实行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网上审批。探索口岸执法部门联合监管,在符合边检自助通关条件的旅客流量较大口岸建设出入境边检自助查验通道,推进旅客自助通关。促进运输便利化,规范自驾车出入境车辆管理,简化通关手续。

  三是调整贸易结构,大力推进贸易方式转变。扩大汽车、工程机械、地工产品出口和电力、油气、粮食进口规模,对开展加工贸易企业在配额上给予倾斜;支持中医药、旅游、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服务贸易企业加快发展;积极为沿边企业争取国家服务外包、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将沿边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列入国家重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或项目。加强沿边重点地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建设,完善互市贸易方式,增加进口商品种类,扩大销售规模。

  四是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沿边重点地区依托区位优势,做大机电设备、轻纺、绿色食品等出口加工业和原油、铁矿石、化肥、木材等进口加工业,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对符合国家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沿边重点地区产业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五是提升旅游开放水平,促进边境旅游繁荣发展。放宽非边境地区居民参加边境旅游的条件,允许边境旅游团自由选择出入境口岸。深化跨境自驾游、旅游资源开发、产品联合推广、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保障等合作。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全域旅游”模式。

  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水平。加快推动道路互联互通境外段、境内段项目建设,加强边境城市航空口岸能力建设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七是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在沿边重点地区鼓励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继续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沿边重点地区在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价格、生态补偿、人才开发和帮扶等方面,享受国家确定的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政策,实施期限暂定到2020年。

  八是鼓励金融创新与开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发展沿边重点地区与俄罗斯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信贷类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和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仓储、存货质押融资等新业务、新产品的研发。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沿边重点地区包括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铁路口岸绥芬河,公路口岸虎林、密山、绥芬河、东宁等5个沿边国家级口岸;黑河市、绥芬河市、同江市、虎林市、密山市、穆棱市、东宁市、抚远市等8个边境城市;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此外,国家今后批准设立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自动进入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