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4月21日,由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会与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组建的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会标准化委员会在哈尔滨成立。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艺术研究院、黑龙江大学、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的专家学者和多家黑龙江省非遗项目企业代表近百人参加了成立大会。

  大会确立和通过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组织机构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类非遗学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应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原则,积极采用国际(ISO)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学会成员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有效促使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持续发展。

  《办法》说明,各类各级非遗学会团体标准由学会组织会员单位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并共同自愿遵守的标准。学会各职能部门、分支结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制定学会团体标准。学会团体标准适用于学会会员单位或学会分支机构的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自愿采纳。从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办法》指出,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负责非遗组织团体标准立项、审核、起草、征求意见、审定、发布实施、复审、宣贯等工作。并提出团体标准发展规划及远景目标。该委员会由学会会员单位及行业有关专家、专业人士组成。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孙亚强介绍说,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会结合当前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点及现实情况,决定制定并发布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会团体标准,这样就能够加快推动黑龙江省非遗项目标准化进程,创建黑龙江省非遗项目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及非遗项目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发展。

  该标准化委员会于2017年2月在国家标准委备案、公示、注册而成,是我省社会团体与质量监督部门首次合作的,第一家可自主制定、发布、实施、修订等系列非遗团体标准化活动的工作委员会,也是全国首家非遗标准化组织机构。委员会成立后将更好地利用标准化手段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