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系列要求,努力实现优化发展环境“三个满意”的工作目标,强化社会监督效能,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布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451—51196150和13394507080(24小时)。

  举报投诉内容:“执法为民”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不强的;推诿扯皮,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监督执法工作中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营私舞弊”;发现火灾隐患未一次性告知的;只注重罚款,未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和服务指导的;消防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吃拿卡要、敷衍了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的;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时,不能依法正确适用自由裁量的;参与被监管单位招标、基建等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或接受宴请、馈赠的;在执法环节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利用职务为自身或近亲属违规从事消防营利性活动的;利用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变更时机,对建设工程不予审核、验收的;向社会单位强行收取会费、搞摊派或拉赞助的;违法增设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执法人员失职导致工程建成后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无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的;消防监督执法、审批人员执法过程中滥查封、滥罚款、滥关停的;搞网上网下两套审批程序和时限,导致项目长时间批不出去、验收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