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份黑龙江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以来,经过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截至2016年8月31日,黑龙江13个市(地)、132个县(市、区)全部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省委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列为黑龙江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今年年初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将不动产登记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在国家级试点林口县于去年3月1日颁发黑龙江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后,黑龙江在每个市(地)都选择一个县(市)作为省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发证试点。通过试点,总结出“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18条标准”、推动市县工作主抓的“五项重点工作”等经验做法,成为加快推进黑龙江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力抓手。

  年初以来,黑龙江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全方位的部署和指导,建章立制,夯实基础。7月13日,省政府召开黑龙江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周报制度、督查制度和问责制度。省国土资源厅成立5个督导组,对黑龙江尚未发证的地区开展实地督导,对13个市县下发了督办通知。8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不动产登记工作通报,省政府督查室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省政府专项督查台账,各市县党委、政府积极推进人员划转、资料移交、资金落实等各项工作,极大加快了工作进度。

  截至8月底,黑龙江所有市县全部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和窗口建设,划转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2061名,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6.1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5万份。至此,黑龙江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的阶段性目标。(作者:孙佳岩 张忠 谭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