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2017年春运工作即将开启,为了确保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1月9日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召开“保‘两会’春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誓师大会”,会上提出,春运期间交警部门将多措并举,采取增加路面警力部署,优化道路交通组织,严打各类交通违法,加强企业源头管控,排查交通事故隐患等多项措施,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的安全与畅通。

  预防交通拥堵 增加警力部署

  全体交警、辅警上路疏导交通

  2017年春运将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为期40天。据交警部门预测,春运期间尤其是春节前一周左右,购物、旅游以及返乡客流会出现叠加现象,市区内各个旅游景点、商服中心、批发市场、主干街路交通流量会成倍增长,加上地铁、综合管廊、市政抢修等工程,一些道路还未恢复通行,市区整体交通压力极大。为预防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春运期间全体交警、辅警将上路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火车站、客运站、商圈、医院、公路、农村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管控,在部分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周边,实行错时上岗,提高警务效能。在交通组织上,交警部门在前期新增27条单行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单行路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畅通支路微循环;春节前优化一批拥堵点段的交通信号联动,提高商圈道路通行效率;

  记满12分驾驶人等“六种人”严禁参加春运

  春运前交警部门将进入各营运企业,结合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数据,对持大型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进行细致核查,特别是累积记满12分尚未降级换证的驾驶人进行核查,存在交通违法记满12分、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市区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将禁止参加春运。交警部门同时会把核查人员情况,通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调整。

  重点检查“五种车”车况及安全装置配备情况

  客运班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这“五类重点车”将成为春运期间交警部门检查的重点。对客运班车、旅游客车,交警部门将重点检查检验车辆年检及报废情况,以及“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营转非”大客车将严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交警部门将面对面与车主和驾驶人见面,检查车辆日常运行情况;对危化品运输车,交警部门重点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企业和车辆有无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有无从业资格,特别是驾驶人、押运员是否会正确操作紧急切断装置;对农村面包车,将重点检查车辆是否粘贴核载提示牌、是否从事非法营运。

  结合春运出行规律,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

  春运期间人们出行参加活动,是交通违法的高发期,结合每年出行规律,及交通违法特点,春运期间交警部门针对区域特点,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在各公路沿线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有:涉牌涉证、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超速超员、违法停车、长途客车凌晨2点到5点违规运行、不系安全带等;在市区范围内,尤其从正月初一到十五,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查处酒驾统一行动,在中午、夜间和凌晨三个重点时段,利用巡逻警车和执法小分队,对饭店、酒吧周边、主干街道、城乡结合部等酒驾多发区域实施重点管控,严查酒后驾驶和无证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农村区域,启动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重点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面包车超员、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约谈交通违法严重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

  春运开始前,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检查督导,加强源头管理。对“两客一危”企业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企业违法车辆和违法数量较多、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交警部门将联合运管、安监部门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交警部门还将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深入全市运输企业、旅游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尤其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动态监管措施;要求企业要安排专人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时监督、提醒、纠正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全市非营运大中型客车特别是“营转非”大中型客车进行一次摸排,与车主见面,严禁从事非法包车营运;集中约谈一批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清退一批不合格的车辆、驾驶人,集中整治一批隐患突出的路段,努力消除春运安全隐患。

  强化重点路段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春运开始前,交警部门将再次重点检查高速公路和农村地区公路。高速公路重点检查,各类标志标线和管理设施是否清晰、齐全、有效,团雾多发路段、易积雪结冰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是否增设警示提示标志;农村山区公路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是否加装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临时增设警示提示标志。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在进行公示的同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