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7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发改委发布了《2017年哈尔滨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目录》。目录包括公有住宅使用权转让费,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物业服务费、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代清理冰雪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车辆通行费(经营性),旅客站务费、客运代理费、退票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铁路专用线共用费(含过轨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费,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等17项哈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据了解,公有住宅使用权转让费收费标准为转让价格的8%,由公有房产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委托的房产经营管理单位收取;代清理冰雪费,每次每平方米3元,由区或街道办事处清冰雪部门收取。危险废弃物处置费中,住院部每床日3 元,门诊部每人次0.3元,对于病床数量少于5张或无病床的各类医疗机构则根据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一次性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全部由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收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度0.54元,由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收取。

  对列入《目录》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此外今年6月29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发改委将根据收费项目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目录》,实行常态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