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力减轻企业用电负担。

  据悉,自2017年1月1日起,原执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7分。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1.31分,自2017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1.83分,合计降低3.14分;省电力公司对农电单位(含农垦、森工、小农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趸售电价和对监狱、戒毒系统所属供电单位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同步降低。据测算,通过本轮降价,将为用电企业每年减少电费支出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