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一市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视频辱骂交警,原本以为是泄私愤,却没想到因此“换”来的5日的行政拘留。警方提示,网络是公共平台,网民一定要理性发言,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

  该视频的上传时间是8月25号下午,发布后小视频在各个微信群内、朋友圈之间被多次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也引起了大庆警方的重视。大庆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民警,根据违法停车告知单中的车牌号,找到了当日的驾驶人。驾驶人表示,这个视频是乘坐她车的朋友张某拍摄并发布的。根据驾驶人反映的情况,交警与张某取得了联系,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后,张某主动到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认了错误。

  原来,事发当天朋友驾车和张某一起去逛街,商场附近停车位紧张,她和朋友就将车停在了路边。逛街回来后,她们发现车辆因为违停被贴上了罚单。在驾车离开过程中,其他车辆司机嫌她们驾车太慢指责了她和朋友,所以在驾车时,为了泄愤她拿着违法停车告知单辱骂交警,并录制了小视频发到了朋友圈。据警方介绍,这名女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互联网群组方便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但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群组传播、扩散违法违规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此规定将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我省警方也提醒网络群主朋友们要引起注意,规定中所说的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主也负有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的监管职责。因此当发现群员发布的内容涉嫌违法,要给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很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郑鑫介绍,近期公安机关将加大网上公开巡查力度,发现不法行为,将按照《刑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