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黑政明传〔2020〕12号)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部署安排,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决定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拟于5月下旬至6月底开展排查整治,并于7月开展督导检查。

  开展散装及冷藏冷冻食品整治

  对销售的散装食品要采取卫生护罩等措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

  检查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检查是否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现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是否佩戴手套、口罩,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

  对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按照标签标示和温度、湿度等要求摆放售卖,是否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

  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制度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监督检查。

  开展农村及周边食品销售整治

  加强农村食品销售安全监管。重点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无标签标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督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对农村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规范食品销售者主体资格。摸清食品销售者主体底数,重点检查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销售食品行为。

  开展食用农产品整治

  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和市场销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以食用为目的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把好追踪溯源关。

  严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食盐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对食盐运输、贮存等重点环节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跨省经营企业、农贸市场、集市、食品生产用盐大户等重点部位的检查。

  加强食盐标签标识管理,推广使用食盐质量全息防伪二维码。

  严防工业盐等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冲击食盐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开展宣传,普及食盐质量安全知识。

  协同盐业主管部门做好未加碘食盐和进口食盐的管理工作。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