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工作,2020年5月中英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分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例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四、面对非法集资要做到“六个不”

  1、对高息诱惑不动心

  2、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3、对企业背景不迷信

  4、对合法吸储不大意

  5、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6、对违规吸储不参与

  五、发现非法集资怎么办?

  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以上内容中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解释摘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