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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挂牌农商行达到41家,占比51.3%,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该省农信社力争2018年底,未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全部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2019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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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举办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股权合作洽谈会暨签约仪式”。会议提出,要按照“股东主体涉农化、股权结构多样化、股本构成民营化”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引进认可农信社支持“三农”市场定位的优质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改制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法人治理水平,改善经营质效,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黑龙江省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起步晚但后劲足!”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李兰在4月2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股权合作洽谈会暨签约仪式”上强调。李兰介绍说,尤其近两年,省政府将农信社改革确定为政府工作目标后,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以“补足高风险农信社短板”为突破口,合力推进,2016年、2017年共组建农商行25家,数量超过以往历年的总和。截至目前,全省已挂牌农商行达到41家,占比51.3%,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 图为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李兰在会上发表讲话。↑ 图为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李兰在会上发表讲话。

  时代赋予使命。

  “积极推进黑龙江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2018年黑龙江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已列为省委深改重点工作之一。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在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力争2018年底未改制农村信用社全部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2019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改制的关键是引进战略投资者

  “以股份制为方向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既是国家的政策要求,更是农村信用社构建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服务质效的根本途径。”黑龙江省金融办副主任李明焕在发言中强调。

  当然,改革中的阵痛不可避免。

  “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行动上还存在明显差距。”李兰提出,从改制机构进展来看,由于黑龙江省县域经济不发达,有意愿、合格的、优质的企业战略投资者入股较少,已经成为目前制约产权制度改革的瓶颈问题。

  “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关键环节是引进战略投资者。”李明焕提出,希望按照“股东主体涉农化、股权结构多样化、股本构成民营化”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引进认可农信社支持“三农”市场定位的优质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改制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法人治理水平,改善经营质效,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李明焕强调,实践证明,通过体制机制的革新、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和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的拉动,改制机构的风险得到了彻底化解,发展潜力被充分激活,经营效益得到了大幅提升。例如:

  改制较早的大兴安岭、黑河两家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分别较改制前增长了7.5倍和10.1倍,特别是大兴安岭农商银行,从改制前资产总额不足10亿元、利润不足600万元的偏远城区小社,一跃发展成为拥有8家子公司、资产规模超百亿元、利润1.8亿元的金融企业集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 图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王平喜作农信社改革发展情况及股权推介说明。↑ 图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王平喜作农信社改革发展情况及股权推介说明。

  “作为现代金融企业的农村商业银行将在资本市场大有作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王平喜如是说。

  据了解,有34家农信社,72家企业参加了此次股权合作洽谈会,其中优质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 图为改制农村信用社与意向法人企业现场签约。↑ 图为改制农村信用社与意向法人企业现场签约。

  “农信社是我们当地网点分布最广、业务规模最大、涉农信贷投放最多、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贡献度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与汤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约的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文琼告诉记者,“入股农信社,有助于银企双方做大做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我们会坚持‘改制不改质’,‘改制不改本色’,坚定不移农信社支农主力军的功能定位。”汤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刘敬辉说道。

  实现股东利益与农商行价值共同增长

  “在募股过程中,将坚持‘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和‘志同道合、互助共赢’原则。”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王平喜介绍说,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和黑龙江农信社实际,优先考虑真正有志“三农”发展、真正认同农商行市场定位和价值理念的实力股东,与农商行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股东利益与农商行价值的共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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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未改制农村信用社与企业进行合作洽谈。↑ 图为未改制农村信用社与企业进行合作洽谈。

  经测算,黑龙江省未改制机构平均股本金设置在3亿元左右,

  单一企业及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可达股本总额的10%,

  对监管评级5级和6级的机构持股比例分别可达20%和30%。

  改制机构发行股份的类型为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新老股东实行统一的认购价格。

  入股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是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是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是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发起人应以货币资金方式入股,并一次性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