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政府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工作要求,市工商局依据《佳木斯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经市编办提请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建立了我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我市打传工作主要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组织实施。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工商 局。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指导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制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 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具体负责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 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 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我市打传工作任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文明、综治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考评认定办法》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大量传销人员聚集、无传销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传销引发刑事案件”的目标。
我市打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工商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信访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 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信委、市银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东风区政府、前进区政府、向阳区政府、郊区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市工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 重点工作;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意见。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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