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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环保局制定《企业自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016年05月27日 14:48 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评论(0人参与

  为建立我市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从提高企业自律性出发,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制定了《企业自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污染源排放单位根据各自现状遵照执行。

  《意见》包括制度体系、机构人员设置、环境管理运行、自律性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

  《意 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职责、权限和各项工作流程;企业要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建立独立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环保机构工作职 责;定期召开会议、建立运行台账、形成环保巡查制度、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企业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企业要向社会公开 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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