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11日讯 10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高峰来临之际,黑龙江省工商局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一、警惕“打折之前,暗中抬价”
先涨价再降价、打折,这是每年“双十一”一些网店的惯用骗术,也是消费者最易上当的陷阱。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理性购物,提前关注商品价格波动,并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对比价格,避免落入此类陷阱。
二、警惕“假货水货,鱼目混珠”
网上不乏品质存疑的假货水货,尤其是电子领域“山寨”产品流行。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选择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店,并注意保存好网上购物凭证。
三、警惕“人气赚够,‘特价’缺货”
促销活动期间,一些店铺里“特价商品”经常收款后不发货,卖家的解释是“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建议消费者购物前先向卖家了解商品存量情况,并就送货时间、退换货手续等问题达成协议,并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四、警惕“商品低价,运费坑人”
有的商品价格虽低,运费却很高,尤其是在购买家具等大件物品时。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与卖家就物流快递、运费支付、收货地址等问题事前沟通达成协议。
五、警惕“预付定金,暗藏猫腻”
部分商家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以“参与预订的消费者越多,商品的成交价格越低”来吸引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道最终会有多少人参加预订和最终成交价的时候预付了定金。同时又规定,如预付定金后在一定时限内,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定金归商家所有。如是商家原因不发货,则只退回定金。商家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中有关经营者不履行义务须两倍退回定金的规定。六、警惕“冒充客服,网上‘钓鱼’”
有不法分子在各淘宝商家的交易记录里寻找用手机号注册的买家,然后冒充客服人员诱骗消费者登录“钓鱼网站”,获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再骗取消费者的短信验证码完成交易。建议消费者尽量不使用手机号注册网购账号,也不要随意将短信验证码告知他人。遇到支付不成功等情况,应先联系卖家查询订单情况,不要轻信不明短信提示或陌生来电。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不向任何陌生账户转账汇款。尽量使用具有安全提示功能的浏览器,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并定期杀毒。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QQ或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更不要轻易通过这些链接付款。进行大额交易时,最好经由有信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不应直接交付给卖家账户。七、注意“快递爆仓,变成‘慢递’”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有延期收货的心理准备,综合考虑产品新鲜度、储存条件以及延误所带来的系列问题。收货时要先验货再签收,遇到不让验货的情况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可拒绝付款。也可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但要注意保留发票等购物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以方便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