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一点多,双鸭山市虹焱热电厂某车间组的办公室里只有刘某和他的组长于洪滨在屋里,刘某坐在座椅上,把双脚翘到办公桌上,一副很闲适的样子。

  组长于洪滨让刘某把脚放下,刘不听。于洪滨起身用手推刘某的双脚,刘还是不听,依然我行我素。

  组长于洪滨气愤之下,顺手拎起办公室放的一只灭火器往刘某头上砸,一连砸了6下,刘某满头是血,一动不动。

  知道闯了祸,于洪滨骑着摩托车离开了单位。

  案发当天,于洪滨身上揣着200多元钱,没走出多远就弃摩托车打了一辆出租车来到老集贤镇,用剩下的钱在食杂店买了点儿吃的和水后钻进农田躲起来。逃亡的十多天里,他知道杀人难逃法网,想到了自杀,可在死之前他一直惦记妻子,想着保险和银行账户的事情还没有跟妻子交代清楚,于是冒险回家见妻子。

  在于洪滨逃跑后,警方到于洪滨家做他妻子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劝说于洪滨主动投案。6月12日,于洪滨找到妻子要把家里的保险、存折等事情跟他交代清楚了。在妻子两个小时的劝说下,于洪滨主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

  还原:案发当天中午,于洪滨喝了3两白酒,他劝刘某别做不雅行为被拒,心里憋气,认为自己身为组长却没有威望,冲动之下拿起灭火器就朝刘某头上砸去。

  新晚报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