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孙鲁宁)15日,我市召开整治取缔燃煤锅炉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要求,市建城区一号区域(东七条路及北安路以西、江堤以北、西七条路及康安路以东、地明街以南)内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要在本月底前整治完毕,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或进行集中供热,以持续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德喜出席会议。

  据了解,燃煤锅炉是我市主要的煤烟型大气污染源,煤燃烧后产生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市民身体健康。为了综合整治市区燃煤锅炉污染,市政府于2015年9月发布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燃煤锅炉的通告》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确定了重点整治取缔对象和整治取缔标准。为进一步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进度,市政府于近期为进行锅炉改造的业主制定了以下优惠政策:凡今年实施并网的非居民住宅分散小锅炉享受免交并网费用,并由政府协调设计单位减免50%设计费。其换热站及连接管网可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及承担施工、设备、管材费用;对于没有享受前一项优惠政策的业主,由市政府筹集资金,按照锅炉吨位给予补贴,即每蒸吨补贴0.5万元;明年并网的分散小锅炉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据介绍,在专项行动推进期间,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治任务的业主,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报请政府关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全力保障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