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史东旭)今年6月,伊春市司机刘某某和车主于某某驾驶核载55人的大客车,拉载了75名乘客,严重超员。近日,伊春市伊春区法院判决车主和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每人处罚金3万元、拘役3个月。

6月11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牌照为“黑R 22692”大型营运客车行驶于八五三农场至绥化途中,车主于某某示意刘某某多次停车载客,致使客车严重超员。当客车行驶至伊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时,被 伊春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发现,该车行驶证登记核载55人,实载75人,严重超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驾驶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支队遂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月26日,伊春市伊春区法院判处驾驶人刘某某、车主于某某拘役3个月、缓期3个月、每人罚金3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