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体”

  下月起我市企业注册“五证合一”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玲玲)商事制度改革将再次提速。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继去年10月1日全面实行“四证合一”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再度整合统计登记证,我市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在前期“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进来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今后,我市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和外国企业(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在登记注册时,统计证号码也整合进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统计内容均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按照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五证合一”之后,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和营业执照样式与“四证合一”改革相同。

  新规实施后,在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材料内容和现在相比没有任何增加项目。

  那么,办完“四证合一”的企业还需不需要再跑一趟办“五证合一”?

  记者了解到,实施“五证合一”改革后,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至统计机构。

  需要提醒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而对于已领取统计登记证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时,不再收缴原统计登记证。

  此外,2018年1月1日前为过渡期,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记者了解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进一步简化办证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了注册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