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比重大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增长迅猛

  全市法院三年审结消费纠纷案3239件

  消费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消费维权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在法治大庆建设进程中,大庆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佳途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推动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比重大

  3月15日,记者在大庆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结案数量看,全市法院近三年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3239件,虽然仅占民商事收案总数的3.1%,但案件增长较快、社会关注度较高。

  从结案方式看,两级法院以判决方式结案2023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211件、确认调解结案5件。

  从案由分布看,涉及面广、较为分散,主要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30余种。具体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1538件,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189件,其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6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49件,医疗服务纠纷案件130件,其他服务合同纠纷案件768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171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168件。

  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比重大,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迅猛。

  职业打假人增多呈现新矛盾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双彦表示,在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过程中,他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职业打假人逐年增多,新的社会矛盾呈现。

  职业打假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商家提高商品质量,提升消费安全。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职业打假出现畸形化发展趋势,比起公众利益,打假人更为关注自身经济利益,甚至不惜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如向商家勒索,令其花钱买平安。

  这些行为已经影响了正常的商业秩序,引起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严重不满,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渠道,理性维权。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维权难

  合同内容约定不够明确,也容易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够明确,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近几年数量增长迅猛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中,消费者经常遇到教育培训机构更换教师、培训效果与承诺存在差距等情况,但是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以上内容均未做出约定,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甚至承担败诉后果。

  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标准及内容的约定不够详细明确。诉讼过程中,业主主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应当扣减物业服务费用,但是对于物业公司服务是否达到标准及如何降低收费标准,由于双方未作约定,造成业主维权困难。

  建议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有关合同时,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要给予足够考虑,并与商家进行协商形成书面约定。

  签订合同时注意审查合同主体

  此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紧张,为回笼资金,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房屋,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延期交房或瑕疵交房情况的发生,给房屋购买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合同主体,看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及能力。

  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商品,特别是进行大额消费时,避免轻信商家宣传,一定要全面衡量商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并要参照其市场信誉度进行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因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未按规范进行操作或对消费者进行必要告知,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由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屡有发生。

  建议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加强对自身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范进行操作,避免纠纷的发生,以降低承担责任风险。

  法院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据了解,为切实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大庆两级法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通道。

  在立案环节,充分尊重消费者对赔偿义务主体的选择;在审理环节,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的诉讼风险。同时,充分发挥小额速裁庭的作用,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小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尽量用小额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以达到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的目的。

  在审判实践中,两级法院坚持依法适用新消法、新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严惩制假售假行为,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制假售假者付出相应代价。

  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纠纷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诉调衔接机制,促进消费维权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

  市法院与市消协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执行的具体程序,便于实践操作,也帮助消费者降低维权成本。

  通过向经营者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向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加强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消费市场。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裁判文书上网以及典型案例报道等多种形式,增强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消费者的良好舆论氛围。

  文/大庆晚报记者 范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