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网

  原标题:我市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力争到2020年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徐卫)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出现了一大批留守老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服务体系,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这是政府必须正面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庆市委、市政府心系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危冷暖,近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现实问题。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谁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见》明确指出,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法定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在履行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的同时,其他赡养人、扶养人还要关爱老年人、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

  同时,每个村都要引导鼓励建设老年人协会,鼓励和支持建立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等组织,依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台,积极开展留守老年关爱服务。对欺老虐老、不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遗弃老人、涉老金融诈骗等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权益的,县(区)乡两级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见》强调,我市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村民委员会要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状况;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对留守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重点排查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的留守老年人情况;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分类管理制度,把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作为第一类服务对象,对其监护安全、重点照护、优先服务;要健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鼓励增加农村留守老年人照护项目,重点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和助医等服务;探索推行留守老人风险评估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预案。

  此外,我市还将着力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鼓励邻里乡亲守望相助;提倡农村社区自助互助;拓展老年人协会专门服务;引导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探索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按照《意见》要求,力争到“十三五”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加快落实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全部建档立卡,帮助脱贫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