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

  汤原县一村民反映:

  村医给患者点过期快一年的药

  监管部门:涉事村医已被解聘药品来源待查

过期药过期药

  生活报讯(记者王萌文/摄)近日,汤原县一村民反映,村医为她的亲属注射了过期快一年的药品。据村民介绍,该村医务室的另一村医此前还为她开出过食准字的“药品”。这些药来源哪,主管部门是怎么处理的,2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记者踏查:

  药品过期将近一年

  25日,记者来到汤原县香兰镇红星村,据村民宿彦伟介绍,今年2月23日,她的婆婆胃疼,本村医务室魏医生上门点滴。“当时点了三种药品,分别是注射用磺酸左氧氟沙星、奥美拉唑钠、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总共点了三组。”宿彦伟说。点滴之后她偶然看了一下药瓶,发现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有效期至2017年3月,“竟然过期将近一年了”。

  宿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四个药瓶,剩下的两瓶被她无意中扔掉了。记者看了一下,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有效期至2017年3月,产品批号为1504251。宿女士说,点滴之后婆婆说身体不舒服,但未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她找到魏医生,对方承认药品的确是过期了,但并没有给出什么说法,也没给予赔偿。

  主管部门:

  解除该医生聘用手续

  对此,汤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负责人表示,接到患者反映的情况后,该局组成了调查组进行调查,虽然在医务室未找到过期药品,但是患者本人提供了过期药瓶,并提供了其他证据。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解除该医生继续聘用的手续,5年之内不得在汤原境内从事诊疗活动,乡镇卫生院被全县批评,取消两年内评先和评优资格,该乡镇卫生院的院长3年内不能晋升职称,不能参与评优和评先活动。

  对于患者的赔偿问题,负责人表示,涉事的医生曾经提出由自己进行赔偿,但是现在该人不接电话,所以赔偿问题始终未能协调到位。负责人表示,现在还不清楚过期药品的来源,一般情况下,省政府药品采购平台的药品都是统一采购,在过期之前三个月就会提前退回,所以系统之中不可能流出过期药,药品的来源待查。

  市场监管局:

  食准字“药品”未查实

  据宿彦伟反映,2016年该村的另一名村医还给她开过一种叫铁骨王软胶囊的“药品”。记者注意了一下,该药的批准文号为黔卫食准字(2006)第0212号,并不是真正的药品,而且不在省政府药品采购平台目录当中。此事并不只有宿女士一人反映,其他村民也反映村医给他们开过这种“药”,还有联名的签字。

  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负责人表示,对此事进行过多次调查,但是村民提供不出直接的证据,而且稽查人员在该医务室也没查到存货和进货的凭据,所以对此事无法查实认定。相关人员提醒村民,开药的时候要索要正规票据,没有条件开具的,应该让村医开收据,注明药名、剂量等,以备事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