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咋回事?黑龙江一“卖烧烤的”被判十四年,因为他是……
前不久,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对以胡某、沙某、王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查明,这个恶势力团伙跟其他团伙有所不同,最主要的是,这个涉恶组织的窝点竟然在一个烧烤店里,而这个烧烤店可不一般,藏着重大的秘密。
绥化市北林区刑事审判庭 庭长 张正范:
被告人王某宇在绥化市网通胡同内,经营一家好时光足疗馆,后与被告人王某甜,将好时光足疗馆更名为鬼哥柱哥地摊烤肉,二人在该门市房内介绍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烤肉牌匾中出现的鬼哥柱哥分别是被告人王某宇和王某甜的外号,这两个人所经营的地摊烤肉其实是给胡某、沙某、白某等团伙成员提供组织容留卖淫的场所。当记者探访这个以烤肉为掩护的足疗馆时,这里已经变成了一家棋牌室。
经过调查,胡某、沙某团伙平时就是靠组织容留卖淫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看到,沙某团伙成员之间根据分工不同,分别对违法所得进行瓜分,而为了保证团伙的违法所得不受侵害,他们还逐渐干出了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姜中原:
主要是靠这个组织卖淫平时维持生活,平时对他们工作有阻碍的、生活有阻碍的,他们对其殴打,聚众斗殴、争强好胜、寻衅滋事。
绥化市北林区刑事审判庭 庭长 张正范: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沙某、白某、佟某,经常纠集中一起,形成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的团伙,以暴力手段有分有合的在绥化市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该违法犯罪团伙属恶势力,应予以严惩。
从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以胡某、沙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不仅组织容留失足女进行卖淫,而且还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早在今年1月份,绥化市公安局车管大队就接到过报案,说是一名乘客被打了!
被告人姜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姜某平时也经常与胡某沙某等人混迹在一起,2018年1月27日,一名乘坐姜某出租车的乘客打电话报案,称自己被人打了。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机动车辆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张志扬:
当时乘客在北二路打车去海伦,姜某拉着乘客去火车站,说要再揽一个客去海伦,结果就没揽成,就让海伦乘客自己坐车去海伦,然后还想让对方把这段车费付了。
乘客没到地方,显然不想承担这笔多余的车费,结果乘客跟姜某发生了争执。发生争执之后,一辆黑色奔驰车来到了现场,之后两名男子对乘客进行了殴打,导致乘客王某轻微伤。
由于当时没有证据证实这几个人跟姜某的关系,也没办法进一步对姜某等人进行处理,没想到无独有偶,就在这件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以后,姜某又和一名出租车司机在火车站前发生了冲突。
从火车站广场的监控录像上能看到,2018年3月4号中午,被害人的出租车停在火车站进站口附近,姜某和被害人正在争执的过程中,几名男子突然走了过来,经过撕打将被害人按倒在地,然后轮番上前踢打被害人。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机动车辆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张志扬:
当时3月4号的案件和1月27号的案件,共同点都是一台黑色没牌照的奔驰车,在现场将沙某、姜某等人抓获的时候,也发现了这台奔驰车,我们当时就并案了,怀疑都是他们共同做的。
这两次寻衅滋事,让沙某团伙更加嚣张,2018年4月17号夜里,由于被告人王某跟受害人发生争吵怀恨在心,王某在4月17号夜里纠集沙某、白某等人对被害人停放在小区院内的车辆进行打砸。
被害人车辆的侧窗玻璃被砸坏,经过鉴定,车损达到四千余元。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以胡某、沙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共涉及五项违法犯罪事实。5月27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十四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法庭上,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十四年,十四名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一件件违法犯罪事实,让我们清晰的看到了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成长壮大的过程。他们的存在就像是一个毒瘤,不断扰乱着社会秩序,也毒害了正在成长中的年轻人。这次将这个毒瘤彻底铲除,不仅能让当地居民们安居乐业,更给了那些误入歧途的人一种警示,警告他们尽快迷途知返,不然最终面临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