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载“电鱼机”驱车 300 多公里,刚下河就被抓上岸

  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铁军

  时值 “ 禁渔期 ”,我省林业警方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重点查处明令禁用的捕捞工具并依法收缴。

  近日,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民警与林场工作人员,在对辖区附近水塘、河流进行联合巡查时发现,河边有两名可疑男子身穿水裤,抬着大型的类似捕鱼设备的东西,鬼鬼祟祟地正准备下河。民警遂上前将二人拦住,经检查,他们所抬的设备是 “ 电鱼机 ” 和逆电器,下河是为了去电鱼。

  由于 “ 电鱼机 ” 是国家禁用猎捕工具,民警立即当场予以取缔,并将两名预备实施 “ 电鱼 ” 违法行为的嫌疑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据了解,此二人系伊春人,第一次从伊春驱车 300 多公里来沾河捕鱼,刚要下河即被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制止。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对 “ 电鱼机 ”、逆电器等国家禁用猎捕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民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