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查封!罚款72.49万元!塑料清洗粉碎厂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

  来源:ZAKER哈尔滨

  2021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各地市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对违规排放企业进行严厉处罚。近期,佳木斯一家塑料清洗粉碎厂因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封,并罚款72.49万元。

  2021年4月9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塑料清洗粉碎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检查人员进入这家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某养殖场院内的企业时,该企业工人正在利用收集来的废塑料桶、塑料管等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有一台塑料破碎机,两个清洗槽,生产清洗废水通过院内集水井由潜水泵通过管道排入厂房南侧无防渗设施的沟渠流入渗坑内。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对排入渗坑的污水及车间污水池的污水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后发现,排入渗坑的污水以及车间污水池的污水,监测数据中均有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立案调查,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佳环查字〔2021〕东01号),对厂内生产使用的1套粉碎机、2个清洗槽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2021年5月24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72.49万元的行政处罚(佳环法〔2021〕11号)。2021年5月31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将该企业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材料移交佳木斯市公安局东风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例,直接反映出企业漠视环保责任,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保工作,存在利益驱动侥幸心理。对这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法,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与此同时,要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和频次,利用此次案例举一反三,对企业偷排废水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指导服务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