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警部门启动货车限行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 (记者何兴丽) 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30日12时30分发布哈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按照相关要求,哈市交警部门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12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

  31日0时30分起,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四环路以内区域以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邮政专用车辆。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4、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