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确定为“道路交通安全年”,即日起至4月份,哈尔滨市及省内各地对在城区夜间乱开远光灯、开车接打电话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一律上限处罚。
乱用远光灯是“最令人讨厌”的开车陋习,也是最需要整治的违法行为,会影响行车安全,个别司机为了斗气故意开启远光灯,“互刺”对方,会造成对向司机“瞬间致盲”,误判来车的车速和距离而极易引发事故。
夜间路面执勤交警将采取移动抓拍和执法摄录的方式,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车辆进行取缔,并依法处以100元罚款。提醒驾驶人会车时遭遇远光灯请放慢车速、安全让行,千万别“对攻”。
[不能使用远光灯的4种情况]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集中严重查的还包括以下]
集中严查包括: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占用应急车道、酒驾、毒驾、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在城区夜间乱用远光灯、车外抛物、开车接打电话、占用机动车道停车、变道不开启转向灯、右转弯不避让行人、乱鸣喇叭等交通陋习。
(新晚报记者 王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