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汉夫)记者从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自4月10日起,哈市(含呼兰区、阿城区和双城区)新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改房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道燃气安装费,记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据了解,目前,哈市新建房屋管道燃气安装成本执行标准为:多层2500元/户,高层2800元/户。4月10日前已经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仍收取燃气安装费。4月10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款外向购房者收取燃气安装费,哈市对违反规定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