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10日讯 哈尔滨市政府公布实施《哈尔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定期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价格成本定期监审,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主动性和科学性。未通过监审要求的单位,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价格调整申请。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该《办法》明确,“重要商品和服务”主要指列入我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以及目录以外由哈尔滨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实施价格成本定期监审的商品和服务。对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和单位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政府购买的服务,将列入定期监审以便及时掌握其价格成本变化情况。

  据了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需要政府加大定期监审力度。按照该《办法》要求,哈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方式,确定和调整定期监审项目和周期,监审周期一般不少于一年,不多过三年。对价格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的监审项目和上级部门要求定期监 审的项目,在间隔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进行定期监审。该《办法》明确,如果被监审单位没有按要求提交监审项目材料,或者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及与其相关的生产经营成本、收入未准确记录、分别核算,并弄虚作假,哈市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价格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