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百千万助企行动”工作意见》,昨日起公布实施。

  简政放权 一次审批不重复交叉

  按照新出台的两个《意见》,在行政审批项目时,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 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对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对市公安局和分、县(市)公安局两级共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批,不得重复交叉。

  规范执法 慎重扣押企业财物

  严格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对于无法律依据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对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的,对利用法律与他人合谋等方式坑害企业谋利的均要依纪、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严防办案负面影响,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和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应当在3日内向当地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市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办通报。

  问责监督 民警办人情案免职或调岗

  公安民警一律不许插手企业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对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先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严格依纪、依法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