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于15日开始。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2008年、2010年、2012年和2014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今年复检时间共有三次,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复检时间。

  据了解,三次复检时间分别是6月15日-24日(周六、日不休息)、7月25日-29日、8月22日-26日。复检后的次月初,患者可通过复检医院、12333咨询热线、哈市人社局网站、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复检结果。血液(腹膜)透析由患者所在定点医院统一审验,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由审验定点医院在审验期间对患者进行生存认证,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另外,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豆状核变性等五类病种;70周岁以上、因瘫痪卧床不起的往诊申报患者;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委托家属代理复检。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又在2015年申报增加其他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8年。因欠费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

  2、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

  3、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外区靖宇街119号)

  4、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

  5、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平房区集智街31号)

  6、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原林业总医院)(香坊区和兴路32号)

  7、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呼兰区卫生路160号)

  8、阿城区人民医院(阿城区京都大街甲89号)

  9、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香坊区公滨路309号)10、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患者)(道外区宏伟路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