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末的一天,哈尔滨某小学学生小乐(化名)考试中表现不好,老师便在中午放学时将小乐独自留在3楼教室,并告诉小乐等她回来后做进一步辅导。

  随后,这位老师带着班级其他学生到学校门口家长指定接送点。但这期间,老师没有通知小乐的家长。

  当日12点左右,小乐独自在教室爬上窗台向外看热闹,由于身后背着装满书本的书包往下坠,不慎从3楼的窗户坠落到一楼地面。学校发现后赶紧将小乐送到医院抢救,并垫付了医疗费。

  经医院诊断:小乐胸部、腰部、尾骨多处骨折,肺、肝、心肌损伤,先后住院冶疗20多天。事故发生后,小乐的妈妈报了警。经司法鉴定,小乐为伤残八级。

  法院判决:学校赔偿17万

  近日,道外区法院宣判:小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乐所在的学校借用的教室不符合小学生教室规格,放学后老师将小乐一人独自留在教室中存在过错,致使小乐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判处该小学赔偿小乐17万余元。

  部分教师会在放学后将调皮或成绩差的学生留在教室中,单独做其思想工作或单独为其辅导。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想让学生上进,但必须考虑到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

  这次意外也提醒了各位家长,小孩子背着书包扒窗户,是很危险的事情!一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