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内用于储存不合格燃油的卧式油罐。工厂内用于储存不合格燃油的卧式油罐。
执法人员对库存产品进行原地查封。执法人员对库存产品进行原地查封。

  日前,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位于阿城区新华镇新华村的哈尔滨昌升燃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生产并销售了用5种有害物质勾兑而成的93#乙醇酒精6千余吨,根据该企业账目显示,其中有5814.36吨勾兑汽油流向哈市及周边30余个加油站等,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检查昌升燃油 执法人员直接被熏倒

  据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管副局长张松林介绍,日前有消费者举报,位于哈尔滨阿城区新华镇新华村的哈尔滨昌升燃油有限公司生产勾兑过的燃油。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联合哈市公安局和哈市质检院有关人员,立即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据介绍,“昌升燃油”占地面积2万多平方,库区有地面卧式油罐10个,每个体积在30至50立方米不等,为汽油罐。立式罐6个,每个500立方米,为柴油油罐。

  执法人员、抽样人员和当事人在哈尔滨昌升燃油公司油库,对油罐分别按标准进行了抽样检测。据张局长介绍,由于该公司生产的燃油添加了某些有害物质,检查现场充斥着刺激性气体,非常刺鼻,有一名执法人员在吸入现场气体后直接被“熏倒”,昏了过去,其他执法人员的呼吸道也不同程度受到了伤害。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院对此次监督抽查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样品检验不合格。其中,93#乙醇汽油硫含量实测值为336,超出标准6倍以上;0#柴油硫含量实测值为619,超出标准10倍以上。

  因此,该公司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依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采取了查封强制措施,对“昌升燃油”库存产品进行原地查封,另外,对该公司油库成品油共计16个油罐及设施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

  不合格燃油掺入5种危险化学物质

  执法人员从该公司办公楼财务室电脑中检查发现了“国标汽油进销存”材料记账单,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6月25日,摘要栏标的物主要为乙苯、二甲苯、烷基化汽油、石脑、轻芳烃、MTBE五种化工原料。根据调查,该公司将这5种危险化学物质添加到93#乙醇汽油中,进行勾兑。

  据张局长介绍,企业向燃油中添加化工原料可降低成本,根据该企业勾兑情况看,每吨汽油可降低千余元成本。根据调查,从2016年1月1日至6月25日,该公司“国标汽油”销售数量5814.36吨,各罐结余数量501.05吨;“国标柴油”累计售出6713.95吨,各罐结余数量378.19吨。截至6月25日,该公司今年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公司利用合格的燃油样本进行送检,拿到检验合格报告后再利用报告向加油站进行销售。

  根据该公司账目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及勾兑汽油主要销往哈尔滨市区内及周边县市30余个加油站、农机站、采石场。据了解,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下一步,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以上30余个加油站、农机站、采石场的燃油进行逐一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石脑油及二甲苯掺入车用汽油的危害

  石脑油

  对人体:可刺激眼睛,反复长期接触可导致结膜炎。能造成皮肤不适,引起皮炎、加重原有的皮肤病。吸入后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高浓度可发生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长时间接触低浓度(约90 mg/L)可产生轻度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对车的危害:用石脑油搀兑燃料油轻则爆震,重则将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而且造成汽车尾气排放不良等。

  二甲苯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等。

  哈尔滨日报记者 温婧璐 新晚报记者 李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