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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监部门说给答复仍没消息

  购房合同中有一条:“房屋质量已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9日,在哈市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该站的丛晓光副站长称,王女士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质监站只对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建设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便不再参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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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丛站长也表示,从工程图纸上看,王女士家的地下室和另一个楼梯应该是不存在的,可能是开发商为了销售私建的,因此对墙体进行了加固。“质监站已经把王女士家的问题和材料转交给律师,三天内律师会给出书面答复。”丛站长说。

  截至12日,质监站和律师均未联系王女士给她答复。“给质监站打电话一直占线,看来我得再去一趟,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有说法。”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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