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获悉,针对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情况,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发布问责通报,对延寿县林业局和巴彦县西集镇在两起破坏森林资源事件中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20人予以问责,并责令西集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延寿县境内滥砍滥伐、毁坏林地林木事件屡禁不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破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县森林公安局对破坏森林资源事件打击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李秀军、县森林公安局北新玉派出所副所长蓝昌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孙建军予以诫勉谈话,分别对北新玉派出所民警范林延、陈玉彬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分别对时任玉河林场驻场民警周国军、刘振富予以诫勉谈话。
县林业局对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监管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时任县林业局玉河林场场长李怀林、张炳波,时任副场长鄂凤岐、田亚坤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分别对时任场长孙文成、蒲景树,县林业局股长刘东光、刘东英,县林业局副局长王立柱、徐佐林予以诫勉谈话,对县林业局副局长邢建全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县林业局局长程军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016年7月,巴彦县西集镇兴旺村穷棒岗屯林木被村民赵金祥无证采伐104.7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违法犯罪,已被巴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巴彦县西集镇林业站对毁林事件监管不力,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站长沈传辉行政警告处分;巴彦县西集镇兴旺村党支部书记方成忠对毁林事件监管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免予方成忠党纪处分,给予批评教育;巴彦县西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韩胜波,对毁林事件监管不力,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对韩胜波予以通报;巴彦县西集镇党委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西集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