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2日讯 近日,一则关于哈市调整取暖费的消息在网上疯传:“省政府下发20160826号文件,2016~2017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米由36.1元调整为21 元!取暖期10月24号至4月25号!市民一定要拒绝交高价费,千万别先交费,否则退不回来,应降到省里文件规定的21元时再交。”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 公厅和省住建部门了解到,省政府从未发过类似文件,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答复,省政府从未下发过这样的热费调整文件,凡是对外公开的文件在省政府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热费调整是事关千万百姓的大事,不可能随便发一个文件就调整了,市民不要听信谣言。
此外,今年8月15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切实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 我省将继续实施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立即组织开展对当地供热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 会公布供热价格成本构成及成本变化等情况,充分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