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尔滨市开始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到所辖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按照哈尔滨市人社信息一体化建设的总体安排,将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纳入市金保工程系统,实现与各保险经办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业务流程一体化,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决定启用哈尔滨市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原哈尔滨市劳动工资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关闭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