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做好今年供暖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将通过降低预警启动条件、完善发布批准程序、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污染物在环境中的累积,达到“削峰降频”。

  按照新大气法,地方政府部门要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哈尔滨市针对火电、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及供热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量比较大的特点,为150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指标将接受全方位实时监管,一旦发现排放污染物超标,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要求限期整改、治理或者作出相应处罚。新建20t/h以上锅炉均需安装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此外,针对149家市控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各区环保分局、县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将按照分管权限进行日常监管。省环保厅网站将定期公布国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按照现行的锅炉排放标准,在用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mg/m3)分别为80、400、400。新建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mg/m3)分别为50、300、300。今年是实施新标准后的第一个供暖期,对于排放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对其处以10至100万元罚款,整改不合格的将采取按日计罚。

  据介绍,今年1-9月,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29天,同比增加37天,其中优86天,同比增加20天,良143天,同比增加17天;超标44天,同比减少33天,其中轻度污染28天,同比减少18天,中度污染12天,同比持平;重度及以上污染共4天,同比减少15天,其中重度污染4天,同比减少13天,无严重污染,同比减少2天。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陆婧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