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5日讯 “去年春节假期,本想带母亲出境游好好玩一玩,结果母亲命丧酒店游泳池,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哈市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反映母亲出境游 时,在入住的酒店溺水身亡,今年他与家人多次找旅行社讨要说法,可旅行社和酒店互相推诿,目前责任仍无人承担。哈市仲裁委表示,李先生可依法提请仲裁,如 旅行社和酒店没有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则应分担赔偿比例。

  市民李先生:

  报团带母亲出境游母亲却在酒店内溺亡

  哈市仲裁委工作人员介绍,据李先生的讲述,吴奶奶退休后,一直在家里帮着儿女们忙上忙下的,孩子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由于吴奶奶一直在哈市生 活,没出过远门,去年春节假期,儿子李先生和妹妹想让母亲好好出国玩一下,于是报了一个海岛6日之旅的出境游旅行团,打算一家人一起好好度个假。

  因为是首次出境游,全家人格外高兴,对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也很满意,可行程过半,吴奶奶却在酒店泳池内溺水,虽然酒店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但吴奶奶 已不省人事,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最终由旅行社出面将吴奶奶的遗体运回,并支付了机票款和棺材葬礼费,但这个意外终究是无法挽回的。

  旅行社、酒店都说自己没责任

  回国后,李先生与妹妹多次找旅行社索要赔偿,但旅行社负责人赵经理却不认同。旅行社表示,吴奶奶发生意外的那天是自由行,在自由行前,已告知要 照顾好自己和家人,已尽到了提示告知的义务,合同上都签完字了,证明李先生一家已同意各项条款,老人出事属于意外。但李先生一家对旅行社的说法也不认同, 他们认为,是跟着旅行社出去的,酒店也是旅行社定的,出了事情应该由旅行社负责。旅行社也多次找过出事的酒店,酒店则表示,人是旅行社带去的,自己按照约 定提供了相应的住宿,自己没有责任。

  哈市仲裁委:

  如两者未尽提示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哈市仲裁委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由行期间,旅行社人员虽不能全程陪同,但要尽到法定提示义务,提前对游客进行必要的警示和告知。本案中, 酒店有游泳池设施,那么设施情况是否有瑕疵,旅行社或者导游应该提前对游客进行必要的说明,然后明确警示,如旅行社尽到了责任和义务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没 有尽到就需承担部分责任。如游客起诉了酒店、旅行社,两者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的,双方要根据自己的过错责任分担赔偿比例;如游客只起诉了旅行社,酒店对旅行 社这部分责任要分担,但不对游客直接承担责任。

  哈市仲裁委表示,本案中吴奶奶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不承担责任,但也不排除年纪大不适合去深水区游泳等情况,所以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如旅行社没尽到法定提示义务,酒店泳池边没设警示标志、水深标志等,则旅行社和酒店应承担主要责任,为70%左右,旅行社和酒店不能证明自己的责任比例, 一般是均分,各承担约35%。

  签合同时要特别告知哪些活动不能参加

  哈市仲裁委提示,签订旅行合同时,要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同时要把衣食住行每项标准都问清楚。出境旅行过程中,被侵犯权利尽量不要发生 冲突,要保留录音、录像等证据,回来诉讼。建议游客签定合同时,要明确告知旅行社自己身体条件不能参加哪些活动,并在合同特别明确条款上进行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