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调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2016年8月以后,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含断保)的,可自主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档次参保缴费。

  此次最大的变化就是,以前只有60%、100%两个缴费档位,现在变成了5个档位。

  昨天,哈尔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对近期市民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

  我曾是一名企业职工,1979年参加工作随单位参过保,有职工档案,2008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吗?

  答:

  可以。灵活就业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非正规部门就业、没有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但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另一类是有正规就业手续、有国家承认连续工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各种临时性的劳务人员,他们的档案材料都存放在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处于间断缴费状态。

  问: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缴费标准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

  答: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2个条件:一是具有哈市户籍;二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2016年8月以后,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有国家承认连续工龄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

  间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费标准是什么?

  答:

  2016年8月之前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间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两个档次自主选择;之后补费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五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没有国家承认连续工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是不可以往前补费的,只能从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保费。

  问: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

  有两种方法。一是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实施后参保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二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问:

  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答:

  灵活就业参保、续保人员携带本人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哈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