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检车不再核发“环保贴”| 需检测尾气排放|这些检车流程你得知道
2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修正案)》,哈尔滨九区九县将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宝春介绍,《条例(修正案)》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本市市区”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这也意味着《条例(修正案)》适用于哈尔滨九区九县。上线检测车辆仍要正常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如果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将无法拿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注册登记六年内的免检车和电动车,无需进行上线检测,由检测站按规定出具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免于排放检验报告,上传到公安交管部门后领取安检合格标志。今后,检测站上传的排放检验数据(包括车辆信息、检验过程数据、检验过程视频、检验过程照片)不完整,将无法获得环保部门的统一编码,也就无法出具定期排放检验报告。
根据《条例(修正案)》规定,外地转入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公安交管部门才能办理转移登记。一是要符合哈市要求的准入标准,二是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外地车转入还是要经过环保审核和排放检测。用车定期检测与以往的区别是,不再核发环保标,检验报告必须打印环保部门统一的检验报告编码。具体过程就是检测站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免检别误读,检车贴按规定申领、粘贴
据哈市交警部门介绍,自2014年9月1日起,我市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其中的“六年免检”只是免除“上线检车”,车主还应按原先检车的年限按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车船税纳税证明或者免征证明,并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完毕,方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还将对车辆进行上线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