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式、燃放时间、禁放条件销售方式、燃放时间、禁放条件

  市安监局昨天公布《哈尔滨市2017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保证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实现烟花爆竹零事故,哈尔滨市将从2017年春节起,在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首次统一实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板棚式”销售模式,并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统一配送,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经营,坚决取缔过去露天摊点式销售行为。

  按照《方案》要求,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为1月20日至2月11日,各零售业户只准许在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否则视为违法,将取消年度销售资格。主城区烟花燃放时间除2017年1月28日是0时至24时外,其余时间均为6时至24时,但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规定,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于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布点规划,主城区要在2017年1月19日前,按照《哈尔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条件要求》的规定,完成零售大棚搭建工作,其余地区完成零售点布设工作,主城区布点规划将由市安委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零售网点作为批发企业的下级经销机构,要由批发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货物,各区、县(市)要督促批发企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配送看护安全管理,各批发企业要派专员对零售网点进行巡查看护,严禁超量配送、超量储存和销售点夜间无人值守等情况。各区、县(市)要组织零售网点负责人、销售人员参加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

  为倡导安全文明的销售及燃放行为,引导市民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哈尔滨市开通了举报热线: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对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同时,对监督检查不到位、隐瞒不报以及疏于管理的职能部门,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渎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