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除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上下学期间乘载学生的专业校车以及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辆在三环路合围区域内(含三环路)须按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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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预测4日至7日哈尔滨市区大气层结稳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AQI指数平均大于200,将持续重度及以上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橙色预警发布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强制性控制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除外);

  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

  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延长道路清扫保洁时间2小时,严格管控露天烧烤。

  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限产或停产措施;

  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重点检查市区重点监控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按照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取暖企业落实限产措施;

  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常温连续供暖;

  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