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哈市初步计划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自己家的车库或车位里,也可以建自用的充电设施。

  鼓励公共停车场建公用充电设施

  新政策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对此类停车场(楼)建设,无须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哈市将引导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既有停车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对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同时,鼓励在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个人建自用充电设施仅需向供电部门申请

  个人也可以建充电设施了。哈市引导个人在固定停车位(库)建设自用充电设施。这类充电设施建设,无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由个人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充电设施应由具有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资质或机电工程资质的专业公司安装,工程施工完成后需经供电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另外,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还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负责对其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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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主要包括三种:

  自用充电设施 即专为私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 即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 即对社会开放,为社会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