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登记申请条件
已取得《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中家庭类别标注为一、二类的家庭,已参加公租房配租登记摇号的中号家庭及已配租公租房的家庭除外。
二、意向登记申请地点
申请家庭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申请时间
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1月19日止,为意向登记受理时间。
四、意向登记申报要件和程序
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可作为家庭代表人进行意向登记。家庭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意向登记。
家庭代表人应确定意向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并在《哈尔滨市2016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意向登记要件齐全后,由工作人员实施意向登记,相关复印件及《哈尔滨市2016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申请书》,由意向登记受理单位存档。
五、中号摇号
摇号
2017年1月24日,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号家庭和相对应的配租房源
公示
并于1月25日至1月27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给予办理配租相关手续。
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取消保障性住房资格和配租资格,该家庭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六、其他有关事宜
每个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一次可以意向登记一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一经摇号中号,不得再行变更。
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意向登记,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中号配租家庭自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通过公开摇号未能中号的家庭,不能承租今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