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哈市交通运输局、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哈市公安局、哈市商务局、哈市市场监管局、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同意,《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8月30日出台,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要求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哈市网约车发展实行总量调控、动态调整。与传统巡游出租车政府定价不同,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次出台的《细则》从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三个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要求

  ●首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企业注册地哈本市行政区域内

  ●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者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注册地不在哈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已取得企业注册地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和线下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驾驶员要求

  ●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哈市户口或居住证明

  ●近3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辆统一要求

  ●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达到哈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油车辆轴距在2.70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排量相当于1.8L以上(含1.8L)

  ●纯电动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车籍所在地为哈市行政区域

  ●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公里(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体颜色采用单一颜色

  ●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

  据介绍,在该《细则》正式实施前,网约车平台要对本平台内不符合《细则》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清理。《细则》实施后,相关部门将对网约车的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

  背景链接

  《细则》出台过程:

  在该《细则》正式实施前,网约车平台要对本平台内不符合《细则》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清理。《细则》实施后,相关部门将对网约车的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哈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起草完成后,先后完成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营者和驾驶员座谈、专家论证、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项工作。其中,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阶段共收到487条意见,依据意见做出了23处修改。近日,经各有关部门同意后,《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