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哈尔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哈尔滨市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实施多个举措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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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个人诚信体系  

  身份证号可查信用

  方案规定,哈尔滨市即日开始推进新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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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导游教师等14类人

  首批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方案提出,哈尔滨市即日起将先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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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个重点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

  14类职业群体

  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

  此外,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将跨区域跨部门互查

  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哈尔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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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此外,发挥社会组织在个人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      

  激励守信 惩戒失信   

  哈尔滨市今年年底前将设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A 守信者可享何种便利?

  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和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

  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B 失信者如何处处受限?

  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哈尔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同时,依托“信用哈尔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