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出台。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设置 “ 龙江大工匠 ” 和 “ 龙江技术能手 ” 两个奖项,奖励主体为省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20名 “ 龙江大工匠 ” 和100名 “ 龙江技术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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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表彰和奖励方面,省政府对获奖者分别授予 “ 龙江大工匠 ” 和 “ 龙江技术能手 ”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万元;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设置要求相应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优先申报 “ 省级劳动模范 ” 和 “ 五一劳动奖章 ” 评选。

  按照《办法》,在黑龙江省境内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居前列的技能劳动者,均可申请参评相应高技能人才评选奖项。

  申报 “ 龙江技术能手 ” 条件

  符合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

  在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有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获得者;

  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优秀人员;

  其他适宜表彰的情形等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 龙江技术能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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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 “ 龙江大工匠 ” 条件

  已获得 “ 龙江技术能手 ” 且具备在技术创新、攻关、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生产操作方法,在行业内广泛推广应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同行业本职业(工种)中处于领先地位,技能拔尖、德才兼备,为业内普遍认可,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省重大技术奖项或荣誉奖励;

  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获得者;

  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传承人以及其他适宜表彰的情形等条件之一的,可申报 “ 龙江大工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