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樊金钢)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切实解决因执行不力、操作困难等原因导致“僵尸”规章或者“僵尸”条款出现的问题,《哈尔滨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办法》已于近日公布。

  据介绍,政府规章实施满一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评估:政府规章的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对政府规章的内容或者实施提出意见较多的;媒体报道反映问题较多的;政府规章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政府规章的背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据了解,为克服政府规章实施部门“自己评自己”、评估结论客观性不足等弊端,该《办法》规定,实施部门认为政府规章需要进行实施后评估的,可以自行组织评估;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项目,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实施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在评估内容上,该《办法》除规定对政府规章立法质量本身进行评估外,还规定了对政府规章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如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得到全面履行、是否实现立法目的等内容。在评估方法上,该《办法》规定,评估主体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除采取征集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研等传统方法以外,还可以采取个案分析、数据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