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九起旅游行政处罚案例,要求哈市各旅行社依法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维护好全市旅游市场秩序。

  据了解,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9条2款:“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布了九起旅游行政处罚案例。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哈市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者要深刻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对照检查,加强行业自律。九起案例分别是:

  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导游服务费,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

  对直接责任人吴晓宇处2万元罚款;

  涉事导游商冬亭,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80元,处2万元罚款,吊销导游证。

  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

  对直接责任人汪晓梅处2万元罚款。

  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处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三个月;

  对直接责任人王兴佳处2万元罚款;

  涉事人员姜立,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哈尔滨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

  对直接责任人孙福春处0.2万元罚款。

  哈尔滨市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滕新宇处1万元罚款。

  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责令改正,处0.5万元罚款。

  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处1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

  对直接责任人瞿超处0.2万元罚款。

  哈尔滨金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停业整顿一个月;对直接责任人李翠香处0.2万元罚款。

  于忠凯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6元,处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