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教育局权威发布 哈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25问

  一、今年我市小学、初中报名招生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0日—22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日—8日。

  民办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为7月16日—8月13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1日—7月9日,招生截止时间为7月13日(其中参与电脑派位的报名时间为5月21日-24日,5月24日17时后到民办初中报名的学生失去参与电脑派位的资格)。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为6月16-7月13日。

  二、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8年我市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足年龄(201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哈尔滨市户籍的儿童上学报名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市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适龄儿童在学区的学校入学及就读,有什么具体要求没有?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要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统筹的原则和办法。

  五、今年公办初中依旧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吗?

  今年,我市公办初中依然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为控制大班额,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完善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政策。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的均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各区、县(市)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统筹的原则和办法。

  六、学区是由市教育局还是区教育局划定?划好的学区是否象外界所传的时常调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因此,学区是由区、县(市)教育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划定居住区的入学学区。已划定的学区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必须经由区、县(市)教育局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划片及片区调整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七、如果对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具体问题,比如说上哪个学校自己不太了解,应该咨询哪个部门?

  依据《义务教育法》等规定,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的责任主体。所有初中、小学(含市直及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如报名条件、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均衡分班等,均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并全程监管。因此,遇到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应按照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向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见附件1)。

  八、孩子虽然已经六周岁而且符合入学要求,但觉得孩子还小,想推迟一年等明年在上学可以吗?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因特殊原因,比如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才可以暂缓入学,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儿童第二年入学,或者第二年学区学校学位已满,不能招收该儿童入学区学校的责任应由儿童的监护人承担。

  九、在哈尔滨打工人员子女想在哈尔滨上小学,报名入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在哈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想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持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就业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报名,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

  十、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如何就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